(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募集资金须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存。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通过质押或委托贷款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投项目应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若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