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6日14:30在河南省林州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3人,代表股份325,831,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34%。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述职报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