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文东华))
本人文东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况。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会计学博士资格,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声明人:文东华,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