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蔡明超))
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明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