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声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包括邬彦超、邢宏远、刘欢和王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