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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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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睦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东睦股份拟向远致星火、钟伟、创精投资、宁波华莞、宁波富精等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驰)34.7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4,782.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重组现金对价及高强轻质MIM零件生产线技术改造。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上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3,800.00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4.69元/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等限制。上海富驰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粉末冶金零件、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拥有405项已授权专利和4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海富驰股权结构中,东睦股份持股64.25%,为控股股东。上海富驰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东睦股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多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交易完成后,上海富驰仍为独立法人,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职工安置。东睦股份主要股东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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