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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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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0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会议由董事长刘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2,794,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27%。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审计机构、董事及监事薪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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