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公平,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及关联交易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外部单位人员。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还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报告监管部门。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