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丰高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全文、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第六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六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孙新媛、陈志强和毛奕璇签署,日期为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