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由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条件,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200.00万份,激励对象130名。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同时与本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将一并终止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终止及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