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合计持有的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94.366%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6日发布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