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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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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28,790.88万元,较2022年增长51.10%,符合业绩考核要求。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均为S及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叶茂(董事、总经理)78,000股中可解除限售23,400股;藏伟(财务总监)39,000股中可解除限售11,700股;10名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共650,000股中可解除限售195,000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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