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事项已经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受托管理人方面,“新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自签订受托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方面,原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现变更为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证券已与公司签署完成《受托管理协议》,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