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中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事项已经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受托管理人方面,“新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自签订受托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方面,原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现变更为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证券已与公司签署完成《受托管理协议》,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中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