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小洋)
本人邓小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3家,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会计专业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本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