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完善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须为独立董事,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人力资源部门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筹备。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审董事会架构、人数和组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并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提出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协助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等。委员会在提名过程中需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包括性别、年龄、文化背景等因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规定了股东、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流程。委员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五日提交审查报告及候选人资料。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门保存。参加委员会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