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规范运行,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单位或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发生重要信息时有义务通报公司。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交易量及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标准及时间节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信息专员负责收集、整理重大信息并及时上报。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保障公司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