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加强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阅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政策和策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评估相关风险和机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查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监督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审阅并提出关于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建议;指导制定管理愿景、目标及策略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决策程序方面,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列席,也可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