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受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3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六楼举行,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会议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按规定进行了通知和公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网络投票股东3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7,086,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50%。出席人员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个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聘任审计机构等。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金鹏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