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4月2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13点3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932名,代表股份1,930,709,41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2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 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合法有效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