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月14日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2名,代表股份837,99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7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未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或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