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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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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及职责。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如遇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公司应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有效交流,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公司还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且不应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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