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春光科技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6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2,0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根据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派送红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704,840.88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2.8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国浩律师认为,春光科技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