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每位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此制度适用于非职工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大会主持人需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工作人员准备相应选票,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规则。具体表决办法为: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得出累积表决票数,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可将票数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但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投票,若当选人数不足则视情况安排后续选举。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