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润禾材料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肖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