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世运电路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91元/份调整为7.31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4元/份调整为11.14元/份。调整事由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