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由于8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0.10万份予以注销;另有5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拟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4.56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774.66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认为,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监事:李赟 罗勇辉 孙雅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