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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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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0日在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出席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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