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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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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主要内容包括:1. 会计核算不规范:2021年子公司海南融盛弘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广告费用错误计入无形资产;2023年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在未发生实物流转情况下确认收入并发生期后退货;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公司少量销售费用核算至其他子公司。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海南华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预付非主营业务合同款项,部分资金流入实控人控制的公司。3. 内控制度不完善:西藏康域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华神钢构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明良、李俊、宋钢出具警示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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