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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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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及授予对象。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7,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9元/股。202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回购原因系激励对象李俊离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310,464.00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相关申请,预计回购注销将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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