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H栋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志愚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3,79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65%。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利润分配预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12项议案。其中,议案10、11、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