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负责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资料于2025年5月8日公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以及9:15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10,236,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