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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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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璐、刘洁出席。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事宜,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名,代表股份数295,86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295,510,959股;网络投票股东55名,代表股份357,268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和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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