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433号,仅供清溢光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程序。鉴证结论认为,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清溢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800万股,发行价每股25元,募集资金12亿元,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0.9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