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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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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一升”)100%股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作价15,8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14,062.00万元,现金对价1,738.00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22.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391,818股。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至2027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120.00万元、1,800.00万元、2,250.00万元。如标的公司业绩未达承诺,交易对方需进行补偿。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长盈通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根据后续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生一升主要从事无源光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属于光通信行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第三方权利限制或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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