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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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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浦益龙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套期保值业务、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等。特别决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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