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焦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受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鑫磊律师、梁慧茹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八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显示,《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八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5项至第8项议案涉及中小股东利益,需单独计票;第六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9.877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9.869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99.875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9.865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99.8522%,《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96.5319%,《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9.8749%,《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9.851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