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截至2025年5月,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024年1月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2024年12月3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2025年4月22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2025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次修订稿;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