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
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限于特定人员知悉的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相关人员需签署书面保密承诺。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若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情况。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