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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 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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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旨在规范监事会职责和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由不少于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各1人,监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后者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职权。监事长负责召集会议、签署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邮件或传真,通知时限分别为提前10天和5天。监事会决议采取书面表决,一人一票,需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档案由专人保管。决议内容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时,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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