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