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和审核相关人员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为不定期,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