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7,287,350,285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96%。网络投票股东共340名,代表股份149,895,13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确认2024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