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了会议通知,董事会提前二十日通知各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于次日公告临时提案。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至2025年5月16日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3,65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9%。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47,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4%。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法定多数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