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使用原则及披露要求。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不得为关联人提供便利。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