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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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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整层及31楼01、04单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受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邵芳、刘杰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召开,董事长谢志峰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285,11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63%;网络投票股东140名,代表股份63,988,555股,占7.486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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