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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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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74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6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5,882股;网络投票股东1,4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806,201股。中小投资者共1,4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374,425股。

对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15,672,466股,反对7,072,417股,弃权997,200股。对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10,396,646股,反对12,378,237股,弃权967,200股。对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10,403,446股,反对12,360,237股,弃权978,400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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