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董事长马奕飞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3,33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44%。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6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年度担保预计、参股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与宁波银行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授权经营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