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重大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董事会设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详实。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