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施熠文、张志丰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22日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9,446,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36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新集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预算》以及《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