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阳光照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315,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13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照明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