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315,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13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